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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讨债律师团队对职务侵占罪分析

作者:律师咨询发布时间:2019-04-13 13:54

1、案情 公诉机关:上海市某区*。 被告人:许某。 上海市某区经审理查明,2009年9月起,被告人许某在上海某生态渔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公司)担任行政人事部经理,担任人力资源管理、办公室的日常行政管理以及与相关主管部门的联络等工作。2010年8月,被告人许某应用上述职务便利,伪造了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证局《关于实在做好本市残疾人劳动就业工作意见的通知》、《关于处理残疾人劳动就业工作的核准书》,谎称需求向社保局交纳残疾事业定额基金,请求公司支付钱375260元到上海缇森实业有限公司账户。同年8月31日,某公司将钱375260元汇入缇森公司账户,然后被告许某让缇森公司扣除税费钱23260元后将余下的钱352000元转汇至其姐姐许美香作的扬州臻极充气游艺器材有限公司账户,山许美香将该笔民币352000元提取后交与被告人许某。被告人许某将其中钱80000元支付其奶奶朱某某的手术费用,余款存入银行、汇入股票账户以及用于日常消费等。 2011年1月25日,机关在被告人许某的办公室将其抓获。到案后,被告人许某照实供述了上述立功事实,并已退缴全部赃款。 2、审讯结果 上海市某区以为,被告人许某身为公司工作人员,应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単位财物非法占为己存,数额宏大,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被告人许某到案后即照实供述本人的立功事实,分离其当庭自愿认罪,同时思索到已退缴全部赃款,获得被害单位体谅,依法对被告人许某从轻处分。按照《中华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四条之规则,判决如下:被告人许某犯职务侵占罪,判处五年,没收财富钱5000元。二、退缴的赃款发还被害单位。 一审宣判后,公诉机关未提起抗诉、被告人徐某某提起上诉,判决曾经发法律效能。 3、评析 职务侵占罪是指行为人应用职务便利将本单位财物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本罪进犯的客体是被告人所在单位财富的一切权,因而,该罪的社会危害性主要表现在立功数额上,是比拟典型的数额型立功。立功数额是肯定基准刑的根本立功构成事实,是精确量刑的根底依据侵占的数额选择刑罚幅度、肯定量刑起点和基准刑后,再依据普通的量刑情节和本罪特有的量刑情节调理基准刑,最终肯定宣布刑,这是职务侵占罪量刑的普通办法。本案被告人许某应用职务便利,侵占本单位资金钱37万余元,数额宏大。被告人许某被机关抓获后能照实供述罪行,且当庭自愿认罪,并在案发后退缴了全部赃款,具有法定和酌定的从轻情节。以下依据立功根本事实的认定、基准刑确实定、基准刑的调理、宣布刑确实定等步骤对本案的标准化量刑停止详细剖析: 一、根本立功事实的认定 如前所述,职务侵占罪的社会危害性主要表现在立功数额上,立功数额越大,社会危害性越大,对应的基准刑应当越高。数额较大是认定行为社会危害性已到达依法应追查刑事义务的规范;数额到达宏大的应判处五年以上,并处没收财富。因而,立功数额是职务侵占罪的根本立功构成事实。本案被告人许某应用在工作单位担任人力资源管理、与主管部门联络的职务便利,伪造文件,假借交纳残疾事业定额基金之名,公司划出钱款375260元。被告人许某在向到账公司支付了23260元税费后,将余款352000占为己有。以上事实标明,被害单位上当后将37万余元钱款划至被告人许某指定的账户内,即已丧失了对该款的控制权。而该账户在被告人许某可控范围内,应视为许某已获得对单位钱款的实践控制。因而,被告人许某的立功数额应当以被害单位因立功行为直接遭受的全部损失375260元认定,而非被告人最终取得的352000元。被告人在侵占钱财过程中因应用相关账户转移赃款而产生的税费不能从立功总额中剔除。 二、肯定量刑起点 量刑起点需求依据根本立功事实选择刑法规则的相应刑罚幅度后在该幅度内肯定。数额型立功的量刑起点普通就是该刑罚幅度的起点。依照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则,职务侵占罪数额宏大的规范为10万元,本案被告人许某的立功数额为375260元,已达宏大,应处五年以上。依据《量刑指导意见(试行)》(以下简称《量刑指导意见》)的规则,关于职务侵占罪立功数额到达宏大的,能够在五至六年幅度内肯定量刑起点依照上海市某区的量刑规则,职务侵占罪数额宏大的量刑起点为五年,因而,本案被告人许某的量刑起点肯定为五年。 三、增加刑罚量肯定基准刑 《量刑指导意见》规则,在肯定量刑起点的根底上,能够依据其他影响立功构成的立功事实增加刑罚量,从而肯定基准刑。依据上海市某区的量刑标准化施行细则,职务侵占罪立功数额到达200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立功金额在10万元以上不满200万元的,每增加38万元增加基准刑的刑罚量一年_余额局部不满38万元的,每增加31666元增加基准刑刑罚量一个月。本案被告人许某的立功数额为375260元,刨除到达数额宏大并用于肯定量刑起点的10万元,尚有余额275260元,应作为增加刑罚量的立功事实加以评价。依据上述增加刑罚量的换算比例,增加的刑罚量应为八个月(275260元+31666元/月=8个月)。此外,本案无其他需求增加刑罚量的事实,故基准刑最终肯定为五年八个月(量刑起点5年+增加刑罚量8个月=5年8个月)。 四、依据量刑情节调理基准刑 普通而言,调理基准刑的量刑情节依据归结的根据能够分为总则性量刑情节和分则性量刑情节(也称个罪量刑情节);依照量刑情节的效能来源能够划分为法定量刑情节和酌定量刑情节;以量刑情节的功用能够分为单功用量刑情节和多功用量刑情节。各类情节的功用和适用范围均是不同的,在停止基准刑调理时应当明了各类量刑情节的功用,对个案中的量刑情节逐一停止梳理,做到不遗漏、站对位,还应当遵照一定的次第。依据量刑标准化文件的肉体,总的次第是先停止总则性量刑情节的调理,后停止分则性量刑情节的调理。在依上述次第停止基准刑调理时,还应留意先用法定情节调理,后用酌定情节调理。本案被告人许某具有3项总则性量刑情节,分别是坦白、退赃和自愿认罪,其中坦白属于法定从轻情节,退赃和自愿认罪均属于酌定量刑情节。关于职务侵占罪各罪特有的量刑情节,依据相关司法解释和司法理论经历,常见的加重刑罚量的分则性量刑情节包括:屡次侵占、侵占用于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祸的特定款物、侵占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救济、医疗款物形成严重结果的;侵占消费材料严重影响消费的。 分离本案案情,被告人许某仅施行了一次职务侵占立功,侵占的款项不属特定款项,未对消费运营形成严重影响,故其没有需求增加刑罚量的分则性量刑情节。职务侵占罪中减少刑罚量的分则性量刑情节普通包括确因生活、治病等急需而立功的。本案被告人许某非法占有本单位资金后,虽将其中8万元用于为其奶奶治病,但其将大局部款项用于股票买卖、存入银行和日常消费,可见职务侵占的动机并非出于亲属治病急用,故许某亦不具有从轻处分的分则性量刑情节Q据此,能够依据被告人许某具有的量刑情节停止基准刑的调理。上海市某区的标准化量刑施行细则规则,坦白能够减少基准刑的15%,自愿认罪能够减少基准刑的10%。但由于坦白、自愿认罪属于同向的、水平不同的量刑情节,坦白包含了被告人必需自愿认罪的请求,二者存在相容关系。依据《量刑指导意见》的规则,同一事实触及不同量刑情节时,不得反复评价。对同时具备坦白和自愿认罪的,也不停止反复的从宽处分,普通选用其中从轻幅度较大的情节。因而,被告人许某的坦白和认罪情节一共能够减少基准刑的15%。依照上海市某区的标准化量刑施行细则,财富型案件中退赃的,辨别退赃的状况,按比例减少刑罚量,最多能够减少基准刑的30%。本案被告人许某案发后配合机关追赃,主动退出存在账户中的10余万元赃款,并在家眷协助下退赔了其他款项,未对被害单位形成经济损失。依据其退赃表现和完整补偿被害单位损失的状况,对其减少基准刑的30%。经调理后,被告人许某的基准刑调理结果为三十七个月[68个月×(1-45%)=37个月]。 五、肯定宣布刑 依据《量刑指导意见》的规则,量刑情节对基准刑的调理结果在法定最低刑以下的,具有减轻处分情节,且罪责罚相顺应的,能够直接肯定为宣布刑。假如只要从轻处分情节的,能够肯定法定最低刑为宣布刑。上文已对被告人许某具有的量刑情节停止过火析,其仅具有坦白一项法定从轻情节,且该情节只要在法定最低刑以内减少刑罚量的单项功用,不具有如自首能够打破法定最低刑减少刑罚量的功用。因而,本案最终的宣布刑应当肯定为职务侵占罪立功数额宏大的法定最低刑,即5年。由此可见,量刑标准化并不只仅是简单的算术加减运算,而是遵照一定的规则对各种量刑情节量化剖析的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