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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讨债收债如何计算医疗损害赔偿金额

作者:律师咨询发布时间:2019-04-13 14:11

北京市海淀区北安河乡某村的农民赵某(男,54岁)于2001年12月2日以"右肺肺癌"入住北京某医院胸外科治疗。患者胸片及CT片显现其右上叶巨块型肿物侵及右肺肺动脉干远端,纤维支气管镜检显现的右上叶前段重生物病理活检为低分化鳞癌。12月9日患者承受了"右全肺切除+淋巴结打扫术"。12日 12时15分即术后72小时,患者因术后大出血、失血性休克招致多脏器功用衰竭,死亡。赵某的家眷以为:赵某死亡是由于医院在施行医疗行为的过程中存在明显差错,该差错是招致被告之父死亡的直接缘由。两个理由:一、院方在手术中形成患者大出血并最终招致其死亡,从技术上未能有效防备医疗风险;二、院方在这次手术中的术前准备缺乏,对患者的病情未尽到充沛的留意义务。患者的癌肿已侵及肺动脉,手术计划是"右全肺切除+淋巴结打扫术",而作为胸外科的大夫应当也可以预见到手术中可能呈现大出血的状况,但术前只配了600毫升血,致使术中呈现大出血(胸腔内有积血3000毫升)时,需求重新停止配血,而检验室的大夫又逢休息,耽误了为患者输血的时间,所以形成患者失血性休克,招致多功用衰竭。

 

[案情剖析]

事后,赵某的家眷与医院方就赔偿问题协商未果,于2002年10月6日直接向提起民事赔偿诉讼,请求医院赔偿医疗费、陪护费、丧葬费、死亡补偿金、死者家眷生活补助费等共计十万多元。

按照《医疗事故处置条例》的规则,假如赵某的死亡不属于医疗事故,医疗机构不承当赔偿义务。假如赵某的死亡被肯定为医疗事故,赵某的家眷可能得到的赔偿数额应当按本条例第五十条所列的项目和规范来计算,详细内容如下:

1、 医疗费:依照医疗事故对患者形成的人身损伤停止治疗所发作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的确需求继续治疗的,依照根本医疗费用支付。

2、 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依照自己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作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均匀工资3倍以上的,依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依照医疗事故发作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均匀工资计算。

3、 住院伙食补助费:依照医疗事故发作地国度机关普通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规范计算。

4、 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求专人陪护的,依照医疗事故发作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均匀工资计算。

5、 残疾者生活补助费:依据伤残等级,依照医疗事故发作地居民年均匀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越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越5年。

6、 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求配置补偿功用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依照提高型用具的费用计算。

7、 丧葬费:依照医疗事故发作地规则的丧葬费补助规范计算。

8、 被抚育人生活费:以死者消费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才能前实践抚育且没有劳动才能的人为限,依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证规范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抚育到16周岁。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才能的,抚育2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越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越5年。

9、 交通费:依照患者实践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10、 住宿费:依照医疗事故发作地国度机关普通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规范计算,凭据支付。

11、 肉体损伤安慰金:依照医疗事故发作地居民均匀生活费计算。形成患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越6年;形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越3年。肯定赔偿计算方法之后停止详细计算时,要分明地理解赵某自己的个人自然状况及其家眷的实践状况。赵某自己生前是农民,没有固定的月收入,但每年能够从其所在的消费队取得局部现金收入;其妻现年52岁,原在家务农,1992年时因病落下残疾,已丧失劳动才能,生活上不断依托赵某;其子26岁,已组成家庭生活。赵某入院时交纳了押金7000元,术后三天不断昏迷,只吸食了医院方以药方方式开具的价值70的营养汁,没有其他进食。赵某的儿子和儿媳(均有固定工资收入)全天陪护了三天。赵某的家离医院很近,来回不需交通费,陪护人员也不需住宿费。固然上述条例规则了交通费、住宿费等赔偿,但对赵某的家眷来说,没有发作的费用不应当计入赔偿项目。因而,赵某的家眷所请求的赔偿数额计算规范能够参照如下方式停止计算:

1、 医疗费:7000元 – 4600元 (赵某手术前所发作的医疗费用)=2400元2、 术后营养费(药费):70元3、 陪护费:2人*3天*51元(依北京市2001年度职工均匀工资)=306元4、 丧葬费:800元(北京市现行的补助规范)

5、 被抚育人生活费:20年*2280元(依北京市2001年度乡村居民均匀生活费规范)= 45600元

6、 肉体安慰金:8960元(北京市居民2001年度均匀可消费性支出规范)*6年=53760元上述赔偿数额共计:102936元。

当然,依据本条例内容所规则的准绳,赵某的家眷最终可以得到的赔偿数额详细是几,这还得由思索医疗事故的等级、医疗差错行为在医疗事故损伤结果中的义务水平、医疗事故损伤结果与患者原有疾病情况之间的关系等要素之后才干肯定。

 

[案情结果]

赵某的家眷与医院方就赔偿问题协商未果,于2002年10月6日直接向提起民事赔偿诉讼,请求医院赔偿医疗费、陪护费、丧葬费、死亡补偿金、死者家眷生活补助费等共计十万多元。

 

[相关法规]

医患纠葛中,因医疗事故产生赔偿数额后应当如何计算的问题,在《医疗事故处置条例》公布之前,通常适用《医疗事故处置方法》和《民法通则》的相关规则。《医疗事故处置方法》第11条规则:"病员及其家眷和医疗单位对医疗事故或事情确实认和处置有争议时,可提请当地医疗事故技术审定委员会停止审定,由卫生行政部门处置》。…… 也能够直接向当地。"本方法第18条又规则:"肯定为医疗事故的,可依据事故等级、情节和病员的状况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偿。补偿规范,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则。"《民法通则》第119条的规则:"损害公民身体形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形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抚育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由于上述规则没有对明白医疗事故赔偿数额的详细计算方法,使得医患双方在赔偿数额的计算方面难以达成分歧共识。

2002年9月1日颁行的《医疗事故处置条例》,取消了医疗事故补偿,直接规则因医疗事故惹起的医疗损伤赔偿的项目和计算方法,这使得医患纠葛的处理有了一个明白的法定赔偿规范,更充沛地维护了患者和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